时间: 2025-04-09 23:25:26 | 作者: 混合造粒机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导公众最好能够降低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 100%覆盖,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将预警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相关缘由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环委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有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影响区域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做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环委办,内容有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等情况。